山东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

房政在线 2017-09-25 10:32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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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国土资字〔2017〕301 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: 为贯彻落实全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安排部署,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,提高登记质量和服务水平,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《山东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

山东省国土资源厅

关于印发山东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

鲁国土资字〔2017〕301 号

各市国土资源局:

为贯彻落实全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安排部署,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,提高登记质量和服务水平,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《山东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山东省国土资源厅

2017年9月19日

山东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

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,促进提速、提质、提能、转作风,根据《物权法》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和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(试行)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政策的规定,结合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,制定本实施意见。

一、目标任务

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是: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,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推行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标准化,强化不动产登记技术支撑,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举措。2017年底前,全省不动产登记实现“四统一”,省级不动产登记平台投入使用,所有市县接入部、省平台并实现新增数据实时汇交,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健全高效、安全的工作流程和机制体制。2018年底前,全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完成,形成省、市、县三级不动产登记数据网络,有效服务于有关部门行业管理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。实施省级不动产规范化窗口建设工程,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。通过创建一批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和便民利民示范窗口,推动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更加规范,技术更加先进,登记更加高效,服务更加优质,切实保护不动产权人的合法权益,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,为建立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。

二、工作内容

(一)机构建设

1.健全机构组织。规范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,明确组织架构和领导班子,人员划转及时到位、落实到岗,合理设置不动产登记岗位,明确各岗位职责范围和人员配备要求,确保各项业务有序开展,责任到人。

2.落实不动产登记职责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位,与其他有关部门的交易、审批等职责边界清晰、分工合理、权责一致,申请、受理、审核、登簿、发证等职责完整,全面落实法定职责,依法登记。

3.加强队伍建设。登记工作人员配备充实,专业结构、学历结构、年龄构成合理,人员的专业技术与业务能力与岗位职责相适应。制定周密的管理制度和培训学习计划,定期组织开展政治理论、廉洁勤政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学习,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。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障登记人员的工作待遇,维护登记人员的合法权益。

(二)制度建设

4.优化业务制度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,研究制定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、业务办理指南(办事明白纸)、预售合同备案、权调审核、应急预案、预警信息报告、档案管理、数据整合、系统使用规则、信息查询、因继承(受遗赠)登记等方面的规章制度,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。

5.完善管理制度。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人员守则、党风廉政、考核管理、一次性告知、限时办结、AB角岗位、卫生管理、安全管理、印章管理、公文管理、证书管理、资产管理以及信息安全、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管理制度。

(三)窗口建设

6.合理设置窗口。充分考虑本地区业务规模、服务人口、网点布设等要求,统筹确定不动产登记场所,满足群众登记需求。登记场所要具备业务办理、等候休息区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等基本功能,合理安排受理、审核、登簿、发证、查询及收费窗口数量。协调邀请税务、银行等相关部门入驻设立便民窗口。探索流动窗口设置和在房产中介、银行等业务联系密切的单位机构设置服务窗口。针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、出国、上学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,缩短办理时间。

7.完善便民设施。不动产登记场所干净整洁,宽敞明亮,标识清晰,场所内配备服务导询台、业务办理叫号机、LED显示屏、自助查询机等便民设施,开通网上预约、在线进度查询、证书查验等服务功能。登记窗口张贴不同类型登记业务所需材料、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,公开服务承诺,公布投诉渠道,摆放办事指南、填表样式等材料。

(四)业务建设

8.规范登记流程。制定详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,明确每种不动产登记类型的办理依据、适用范围、申请主体、申请材料、办理流程、办理时限、审核要点、收费标准等。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,不得进行强制预约摇号,对于没有依据的审核、备案、批准、核准以及确认等前置条件,一律不得纳入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。

9.及时采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。落实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的有关规定,开展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工作。强化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,做好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管理工作。及时建立预售楼盘信息,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,确保预告登记、预查封登记等业务正常开展。

10.组织做好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工作,实行市场化运作。严格按照《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》的规定进行不动产单元设定与编码,并确保不动产单元编码的少有性。落实《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》要求进行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工作,实时更新权籍调查数据库,确保图形、数据的准确、现势、有效和安全。

11.严格落实受理审核岗位责任。加强不动产登记受理、审核岗位管理,落实当场告知、一次性告知等受理要求。建立两审制度和审核责任制度,受理初审后由审核人员进行一次性审核并签章,审核人员对审核结果终身负责。建立会商制度,对疑难复杂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决策,合理化解审核风险。

12.规范登簿行为。建立完善电子登记簿管理制度,明确审核后登簿要求,严格设置登簿和浏览查询权限,登簿结果未经变更程序不得进行修改,确保登簿的时效性和严肃性。严格做到权属认定正确,界址面积准确,登记类型无误,簿证表册填写正确、规范、无遗漏,前后表述一致,坚决杜绝违规登记情况的发生,确保登记错误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。

(五)信息化建设

13.做好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和平台接入工作。根据各地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,完成不动产登记系统开发建设,保证功能健全齐全,统计分析准确,数据维护便捷,有效支撑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。权籍调查系统能与登记数据库信息即时联动。按要求接入国家和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,采用专用网络,保证信息安全,数据上传方式和质量符合有关要求。

14.积极推进数据整合建库工作。坚持“完整、一致、规范”的原则,以不动产登记簿为核心,以宗地、宗海为基础,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,开展数据整合及数据库建设,形成空间参考一致、数据关联关系正确、历史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,按时完成省厅部署的存量数据整合建库和汇交任务。

(六)档案管理

15.开展资料移交接收工作。会同有关部门、单位制定原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移交计划并推动实施,在完成登记簿、权属来源证明材料、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以及有关登记申请、审核等原始纸质材料和电子资料等资料档案移交工作的基础上,进一步做好接收资料档案的整理工作,及时开展分类、清理、扫描和归档入库工作。

16.做好档案管理工作。登记业务办结后及时将登记资料扫描归卷归档。档案资料材料齐全,装订整齐,档案封面、目录、编号等正确无误。建有不动产登记系统框架内的档案管理系统,完善电子档案管理、查询功能。纸质档案应有专门的库房存放,配备防水、防火、防盗等装置,库房管理制度完善。

17.加强证书(证明)管理。不动产登记证书(证明)由专人负责管理,建立专门台账,准确记录证书(证明)的申领、编号、作废等情况。对污损作废证书(证明),及时将其编号通过证书管理系统上报,并妥善处置,确保不外流。发现伪造证书(证明)的,积极向公安部门报告,配合做好相关工作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

各地要站在保护权益、促进发展、维护稳定、服务群众的高度,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,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。要全面梳理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明确工作思路,制定工作计划,统筹工作安排,不断推动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开展。

(二)保障工作和人员经费

积极争取当地党委、政府支持,加大对不动产登记建设与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,用于不动产登记中心规范化建设,着力把不动产登记中心打造成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,便民、优质、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。

(三)严格检查考核

省厅将按照《山东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》要求,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,检查结果在全省通报。对工作推动有力、成效显著的市、县(区),将列为全国和全省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推荐对象,在全省推广先进经验。

(四)落实责任追究

各地要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,明确责任主体,细化责任分解,强化责任意识,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,对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各项要求落实不到位,工作不认真,敷衍应付,进展缓慢的,省厅将进行批评约谈。对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、玩忽职守,给他人造成损害的,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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